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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大事記·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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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日 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1982年中央一號文件)。《紀要》指出:目前,全國農村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生產隊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包干到戶、到組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反映了億萬農民要求按照中國農村的實際狀況來發展社會主義農業的強烈願望。不論採取什麼形式,隻要群眾不要求改變,就不要變動。各級黨的領導應向干部和群眾說明,我國農業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集體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產資料公有制是長期不變的,集體經濟要建立生產責任制也是長期不變的。

  1月2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於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整頓的決定》。要求從1982年起,用兩三年時間,分期分批地對所有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整頓工作,逐步地建設起一種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領導體制﹔一支又紅又專的職工隊伍和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

  同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共七章二十八條。其中規定:廠長對工廠生產經營活動行使統一指揮權﹔廠長要自覺接受和維護企業黨委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