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2016年06月29日08:55 來源:中國青年報
在現代社會,無視民意和程序的政府決策方式,本身就可能影響地方穩定,政府決策的不理性也成為民眾非理性的最大肇因。
據新華社報道,從2016年6月25日開始,湖北仙桃市部分群眾抵制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站項目工程,事件引發廣泛關注。仙桃市政府在連發兩條信息,“緊急”暫緩建設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后,6月26日,又發布第三條消息,將“暫緩建設”改為“停止”。
根據仙桃市此前回應網上輿情的信息披露,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於2013年4月就獲得湖北省環保廳的批復,並於2014年正式開工,而預計今年年底即可點火試燒。換言之,這已經是一個接近竣工的工程。面臨市民的質疑和反對聲,當地政府決定停止建設,可以視為是對民意的回應。但這一讓步依舊解答不了的問題是:為何一個攸關民眾利益的項目,從項目環評、立項到開工建設,在長達三四年的時間內都沒能征集到真正的民意,而不得不到最后時刻再來一個“急剎車”?
市民表達反對意見后,當地政府立即就該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環評審批情況向市民作出解釋。可是,這些信息難道不是事前就向市民交代的嗎?為何要到了“生米煮成熟飯”之際再進行事后“補救”?從眾多類似案例的效果看,這樣的補救為時已晚。要知道,這種情況下的市民反對,不單是對項目本身安全性的不信任,更是對繞過民意的決策的反彈。
於公共利益而言,緊急叫停意味著產生了大量不必要的公共成本。該項目是以BOT模式與當地政府合作興建的,從環評審批到立項到基本建成,地方政府與企業的投入之大顯而易見。緊急叫停雖說回應了民意,但公共財政的損失,以及對地方投資環境的影響,最終結果還是要每個市民來承擔。對這種因決策程序問題而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