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恒顺
2016年12月27日08:2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地普遍启动了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目前,不少地方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已基本结束,设区的市一级人大代表换届工作也已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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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辽宁、湖南等地发生的人大代表贿选案件的反思,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气正,杜绝拉票贿选,也为了防止出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人,甚至个别劣迹斑斑的“黑老大”,通过各种方式混进人大代表队伍,今年各地普遍加强了候选人资格审查,严把代表入口关,不少地方都称此次代表入口审查可以称之为“史上最严”。
通过适当的方式,加强候选人资格审查,对于提升当选人大代表的素质,杜绝个别人拉票贿选,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至少,通过严格的审查,可以减少那些“带病当选”现象,避免那些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当选为人大代表。不过,一些地方在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时,有一些做法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值得进一步商榷。
比如,有的地方在初步候选人提名结束后,以“群众公认度不高”等原因,宣布取消一些初步候选人的代表候选人资格。群众公认度高不高,应当由选民说了算,既然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选民提名,说明初步候选人至少是得到一部分选民认可的。如果审查机构直接以“群众公认度不高”为由取消他们的候选人资格,就难以让提名者服气。这种情况下,还不如让其参加选举,让全体选民“以票表态”。
再比如,有的地方以“历史上曾经有违法行为”为由,宣布取消个别候选人的资格。人大代表应当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在这方面提高一些要求也无可厚非。但是,是否所有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人